湘潭市率先在全省对困难群众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全免
从今年4月1日开始,湘潭市城区常住户口的低保户或“五保户”人员(已参保可领取丧葬补助费的对象除外)死亡后进行火化的,其亲属或有关单位可申请对四项殡葬基本服务保障项目:火化、冷藏停放(24小时)、骨灰寄存(12个月)、市城区内接运实行全免,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为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于今年3月2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文件要求各地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我市认真落实国家部委文件精神,迅速出台对困难群众殡葬惠民政策。
城区低保、“五保”对象所享受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资金,均由各区从本级城乡临时社会救助资金中专项列支。据统计,湘潭市目前有65000名城区低保、“五保”对象,按照0.6%的自然死亡率和基本费用1000元的标准计算,湘潭市每年要为低保、“五保”对象免除近40万元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