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省殡葬协会官方网站

登录| 注册| 入会申请| 会长信箱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作者:phpcms|来源:常德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时间:2015-09-29 15:09:00

常 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
健康发展的意见

 

常政发〔20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发展目标。通过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完善殡葬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确保强制火葬区火化、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率达到100%;惠民殡葬覆盖率达到100%;乱埋乱葬、二次装棺土葬、封建迷信等殡葬现象有效杜绝;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习俗文明化,努力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二、工作任务

  (二)调整强制火葬区范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以2004年划定的强制火葬区为基础,对强制火葬和允许土葬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并细化到村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将城镇规划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具备火化条件的平湖区划为强制火葬区,对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方可暂时划为土葬区。

   (三)规范殡葬祭活动。对强制火葬区范围内所有死亡的居民和在该区域范围内死亡的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县(市、区)城区丧事办理原则上一律在殡仪馆进行,乡镇及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要设立集中办丧场所,推行集中治丧,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在丧事中开展任何封建迷信活动,改革现行守灵模式,倡导遗体冷藏,推行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文明方式节俭办丧事;遗体火化后应当在合法公墓按规定集中安葬,土葬区死亡人员应按规定在合法公墓安葬,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逐步将农村散坟、规划点外的坟墓集中迁移到合法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其他骨灰安放设施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开展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创新祭祀礼仪,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公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以符合城市规划和方便群众为原则,完善殡葬服务设施。2017年前,市城区和每个县(市)及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至少要建成1个殡仪馆(含火化设施)和1处骨灰安放场所(公墓、骨灰堂、塔、廊)。所有殡仪馆建设要符合国家《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和民政部《殡仪馆等级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墓建设要达到省年检合格标准。经营性公墓要开辟公益性墓区,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人口死亡后的安葬问题。划定为强制火葬区的乡镇应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或联村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场所(公墓、骨灰堂、塔、廊),人口集中、超过5000人的行政村也可独立建设。划定为土葬区的应以乡镇(或人数超过5000人的行政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立公益性公墓,有规划有标准地进行集中安葬,禁止乱埋乱葬和超标准建造坟墓。

   (五)加强殡葬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殡葬执法联动机制,打击非法殡葬服务,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车辆运送遗体。禁止在城区搭棚办丧、燃放烟花爆竹和在街道、广场、主次干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禁止违规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转让、买卖土地修建墓地。严厉打击传销墓穴、哄抬墓价、从事殡葬流动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规范丧葬用品经营活动,不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

  (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免除基本殡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存放)服务费用制度。从2016年起,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以及土葬对象自愿火化的,一律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其他具有本地户籍的火葬对象,免收火化费(平板炉);对自愿选择生态安葬(即采取江、河葬,花葬、树葬等不单独占地的安葬形式)的,给予1000元/人奖励。到2020年,具有本地户籍的所有火化对象,一律免收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其经费由属地财政补贴。

  (七)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和推行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化,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的标准化服务,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实行殡葬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明确分开,明码标价公示,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殡葬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争先创优和职业道德活动,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殡葬事业发展,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立符合时代发展、满足群众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要建立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为召集人,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研究殡葬工作,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九)严格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法规政策,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查处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违规建墓、超面积建墓、乱搭灵棚、制作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规划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科学编制墓地及殡仪服务网点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查处不按规划建设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名无主、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法医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城管部门负责制止、查处违规搭棚治丧、抛撒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破坏环境卫生和扰民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农村零散墓地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违法转让殡葬用地行为。林业部门负责做好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农村零散墓地使用林地的规范、审核、审批和管理,查处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对因患传染病死亡的人员,依照传染病防治规定对遗体处理后及时通知殡仪馆火化;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对违反收费标准和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鼓励殡葬改革的服务收费机制。工商部门要规范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市场;对虚假宣传和炒买炒卖墓穴、骨灰存放格位,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不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预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监督丧葬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合格、环保的丧葬用品,查处假冒伪劣丧葬用品。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殡葬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把关丧葬抚恤费用的审批发放。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从事殡仪服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宣传工作等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镇)考评内容,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少数民族依照殡葬法律法规办理丧事活动;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严格按照殡葬法规开展追思、亡灵超度等哀悼活动。监察机关负责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对其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问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履责,做好辖区内殡葬事务管理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到网格化管理范围,明确信息员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把惠民殡葬资金、殡葬工作经费、节地生态安葬和土葬区人员死亡后自愿火化的奖励补贴资金等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

  (十一)加强考核考评。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将殡葬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十二)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Copyright © 2010-2018 www.hnbz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2024809号-1
湖南省殡葬协会网 版权所有
湖南颐养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湘公网安备 33100302001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