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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深入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作者:phpcms|来源:|发布时间:2015-01-12 10:4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参与人多,影响面大。利用清明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有利于转变群众丧葬观念,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有利于推进移风易俗,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随着各地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殡葬改革日益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有力地推进了丧葬习俗的改革,文明的丧葬时尚已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但是,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传统丧葬的陈规陋俗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清明节群众集中祭祀活动期间,丧葬活动场所人拥挤,香火缭绕。有的大烧花圈、纸扎冥币、浪费钱财,污染环境;有的将将已平掉的坟头重新复原,侵占浪费土地资源;更有不法分子趁机违法营销墓穴、骨灰格位等等。这些现象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祭祀活动,影响了殡葬改革,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还带来交通阻塞、可能引发火灾等社会问题。因此,各地要在今年清明节期间,以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声势、有内容的文明祭祀活动。
    
   一、抓住机遇,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是我党一贯倡导的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在清明节期间,抓住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有利电动机另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各地民政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群众的清明节期间的文明祭祀活动,努力创造科学、文明、健康祭祀活动的新形式。同时,要充分发挥殡仪服务单位和基层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解决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清明节祭祀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扩大宣传,注重实效,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各地在清明节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清除愚昧,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的精神;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的精神;宣传殡葬改革对节殡葬用地、保护环境、促进社会进步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文明丧葬的科学知识、讲请搞迷信丧葬活动、丧事大操大办的危害性;推广殡葬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如江西省南昌市开创的“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的祭祀新形式。在有条例的地茶馆,积极倡导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组织宣传队伍,出动宣传车辆,营造宣传声势,力争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上有文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把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推向高潮,提高人民群众实行丧俗改革的自觉性,形成整体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强化管理,大力倡导,积极开展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多种处理骨灰形式。各地要利用清明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要大力倡导和鼓励开展“骨灰撒散、骨灰入土植树、深埋不留坟头、不保留骨灰”等处理骨灰的新葬法。同时,在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各级殡七管理部门要把制烧纸化钱、招神引鬼等不文明的现象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摊点,销毁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坚决查处利用墓穴、坚决查处利用墓穴、骨灰格位等搞不正当营销的活动。
    
   四、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清明祭祀活动场所的秩序稳定和安全。各地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在清明节期间,要对殡仪馆、骨灰堂和墓地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和人事伤亡事故。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群众活动集中地区设立业务咨询电话、业务咨询服务台等,有专人解答群众的询问,做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教育殡仪服务人员忠于职守,增强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殡仪职工良好形象,为群众的文明祭扫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充分利用清明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
    
   各地在清明节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宣传周”活动,把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推向高潮。要着重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和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对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好处,宣传文明丧葬的科学知识,宣传殡葬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管理,为群众的祭祀活动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几千年传统丧葬陋俗的影响,在清明节期间往往会集中反映出来,有的大烧花圈、纸扎冥币;有的借机搞封建迷信,兜售具有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有的将已平掉的坟头重新建起,侵占浪费土地资源;有的趁机违法营销墓穴、骨灰格位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地干扰了殡葬改革,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大力倡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海、骨灰植树、深埋不留坟头等做法,推广江西省南昌市开创的“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的祭祀新形式。要充分发挥殡仪服务单位和基层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宣传群众中自发形成的文明祭礼形式,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反对迷信,清除愚昧,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推进全社会的丧葬习俗改革。
    
   三、加强清明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宣传、公安、工商、土地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摊点,销毁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切实保证清明节祭祀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各地殡葬管理部门在清明节,对殡仪馆、骨灰堂和墓地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群众祭祀集中的区域设立咨询服务台和清明节热线电话,切实帮助群众进行文明祭祀。殡仪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为群众的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殡仪职工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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